觀光農園、觀光果園等用辭,直到1989年4月,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大力贊助,並由台灣大學農業推廣學系主辦,廣邀產官學各界人士參加,舉開「發展休閒農業研討會」,經過熱烈研討後,產官學各界自此建立共識,改以「休閒農業」一辭為主流用辭,取代過去多年使用的「觀光農業」一辭,也可以說,台灣從此邁入推展休閒農業時代,具有劃時代的歷史重大意義,影響非常深遠。邁入輔導管理法制化年代行政逢甲住宿院農業委員會於1989年1月21日依據《森林法》訂定發布《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》全文24條,並依職權於1992年12月30日訂定發布《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》全文19條,復依據《漁業法》於1993年5月26日訂定發布《娛樂漁業管理辦法》全文29條。由於《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》係於1993年1月1日起生效,因之逢甲民宿,就休閒農業的輔導管理而言,自1993年起全面邁上法制化時代。不過,因該項行政命令有窒礙難行之處,且未有法律明文授權,雖經多次修正,成效逢甲住宿極其有限,直到2000年1月修正頒布《農業發展條例》全文,明文定義休閒農業和訂定休閒農業相關條文,並依據該項法律授權於2000年7月31日修正發布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》全文27條